发布栏目:行政|发布时间:2019-06-11
2019年6月11日,乐陵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经乐陵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乐陵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481MB2872136B
住所:乐陵市五洲中大道55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负责城区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服务工作,为完善我市公用事业行业发展提供前瞻性调研和政策支持保障。
业务范围:参与起草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对燃热等公用事业的审批资格、价格补贴、工程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提出参考性意见;指导公用企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智能化建设;负责公用事业行业专项配套费、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为我市公用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法定代表人:高金柱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1.7万元
举办单位:乐陵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 乐陵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第三条 单位住所: 德州 市 乐陵 县(市、区)
五洲中大道 (街、村、路) 557 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 乐陵市人民政府 批准设立的 正科级公益一 类事业单位,隶属 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负责城区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服务工作,为完善我市公用事业行业发展提供前瞻性调研和政策支持保障。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参与起草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对燃热等公用事业的审批资格、价格补贴、工程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提出参考性意见;指导公用企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智能化建设;负责公用事业行业专项配套费、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为我市公用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 乐发 [2019] 1号《 关于乐陵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 15 名,现有 13人。分 4 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 2017年12月23日根据 乐政任[2017] 13号《 关于李玉堂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件任命 高金柱 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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