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栏目:行政|发布时间:2019-03-20
两个月前,乐陵市林业局接到化楼镇派出所电话,反映该镇刘边村村村民刘玉功在早晨锻炼时在村边麦田内发现一只受伤的大鸟,发现其不能飞行和走动。刘玉功积极寻求化楼镇派出所帮助,并与乐陵市林业局取得联系。
市林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野保站和森林公安局人员赶往现场察看实情。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这只受伤的大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鸨。详细检查后发现大鸨翅膀和腿部有不同程度的伤害,在与德州野生动物救助站联系后,询问具体救助措施进行了紧急救护,为保障大鸨有一个好的救助环境,决定由该村村民继续救护和饲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与化楼镇派出所和村民刘玉功保护野生动物锦旗作为精神鼓励,并给与刘玉功2000元作为饲养期间经济补偿,待大鸨伤势恢复后,将其进行放生。
我市历来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通过广播、报纸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保护力度,使群众自觉自愿的参与保护工作。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队伍中来,他们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及时与林业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寻求救助,先后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鸨和 “三有”保护动物翠鸟等野生动物4次,有效地促进了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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