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栏目:行政|发布时间:2019-03-03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7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即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分别按照123元、128元标准予以执行。
为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得到尽快保障,乐陵市人社局积极协调,抓紧部署,确保了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截至2月底,乐陵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符合65—74岁、75岁(含)人员分别为55290人、21998人,2月份高龄补贴已及时兑现,同时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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