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栏目:行政|发布时间:2018-12-24
近日,我省自2018年10月起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我市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每月430元。 从乐陵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次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为每月4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即每月516元。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职退休职工遗属,在每月43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0%,即473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516元再提高10%,即559元。 据悉,乐陵市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退休职工遗属560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46人。本次调整后的待遇及补发10、11月的差额部分将于12月20日前发放到位。未纳入社会统筹的在职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仍由所在单位按本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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