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栏目:行政|发布时间:2018-12-0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德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乐陵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乐陵市2018年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乐安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必然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引导企业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增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守法意识、安全观念、尊重生命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三、活动安排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法治意识。在工业领域内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结合“12·4”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和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新《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为重点的学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精神基础。组织“送安全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发送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单页,并通过企业微信群发送法制安全生产知识,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对照新《安全生产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认真践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知法遵法守法。同时,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工业企业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各工业企业要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广泛宣传。 (三)大力宣传《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细则》是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于提高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将结合单位学习计划及“法治宣传月”和“安法宣传周”活动对《细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 使全局干部职工牢记于心、融会贯通,全面把握《细则》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好《细则》各项要求。 (四)认真部署,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事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督导,重点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情况,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求真务实。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成立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月领导小组,细化分工,做到每项活动责任到人、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统筹安排,把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与安全生产岁末年初大检查、“大快严”集中活动结合起来,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苏文峰 副组长:孙景岗 成 员:刘晓琦 王 磊 宋东海 常 鑫 (二)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发放宣传单页、播放安全宣传教育光盘等方式基础上,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密度,扩大宣传声势。引导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教、查、改结合,加强监督。由活动小组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将宣传教育与查改隐患相结合,对于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对于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隐患消除之前禁止开工生产并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推动活动不断深入。(供稿:刘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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