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栏目:行政|发布时间:2018-10-31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市环保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强化责任落实。要求产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专职环保机构,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及措施。实行一人一企业管理制度,配齐企业环保专职人员,监督辖区内各企业切实落实好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生产前,及时到环保部门对本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实际情况和本年度预计产生情况,制订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备案。同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好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在档案及材料编制中,严格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规定的12个大项27个小项的内容,认真组织,逐条对照,建立好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并专人保管,随时接受环保部门检查。 严格监管执法。环保执法管理人员对纳入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白天和夜间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产废企业要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对不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发现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存在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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