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栏目:行政|发布时间:2018-09-02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乐陵市环境保护局面向全社会收集环保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聚焦环境生态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主要体现在:
1、插手企业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违法行为的黑恶势力;
2、插手企业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充当“保护伞”的村霸势力;
3、干扰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的黑恶势力;
4、在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生态恢复治理等环保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或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和问题。
6、以环境污染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7、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说明
1.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
3.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534-6812369 邮箱举报:llshbjfgxfk@163.com
来信:乐陵市五洲东大道1号第三行政中心三楼法规信访科办公室
报时:2025-08-13 0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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