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栏目:行政|发布时间:2018-06-29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市企业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对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检查内容:
环保手续。是否已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3、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5、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6、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7、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8、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检查情况,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规范排污行为,污染的防治设施运行良好。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我局将依法严格进行处罚,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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