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栏目:正量|发布时间:2017-05-06
来源:乐陵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1978年—2015年期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
(一)转业志愿兵:1978年至1998年的转业志愿兵;
(二)转业士官:退役时,在部队选择安置工作的三期、四期士官;
(三)城镇初级士官:2011年11月以前入伍,退伍时,在部队选择安置工作的一期、二期士官;
(四)城镇义务兵:2011年11月以前入伍的城镇义务兵,且在部队选择安置工作的。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8日—5月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三、需携带证件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无户口本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证明一份);
(三)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证丢失人员提供个人档案里的退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四、登记方式及地点
(一)安置后正常在岗、退休、下岗(失业)的退役士兵直接到接收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二)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三)原接收单位破产倒闭的,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登记;
(四)因其他原因,未报到上岗的退役士兵,鉴于没有接收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由市安置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地点:乐陵市社会福利中心五楼(乐陵市阜昌东路277号)
五、咨询电话
0534—6661018 6661026
乐陵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推进落实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6日
下一篇:招替班司机
报时:2025-05-05 01:31:44
Powered by©llxxw